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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看案例学党章】“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”违反了党章哪条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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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前不久发布了对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、省长魏宏的处分决定,通报中提到了“魏宏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,在自身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,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,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……”。那么,“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”违反了党章的哪条规定?有哪些具体表现?

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三条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中有一条描述,“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”。对党忠诚不是对个人忠诚,不是无原则的迎合领导个人,更不是搞人身依附,而是要自觉地维护中央权威、维护党的团结、遵循组织程序、服从组织决定,不搞非法组织活动,不搞团团伙伙小圈子。中纪委网站在2015年6月份发布的《突出执纪特色》文章中写到,“搞假年龄、假学历、假婚姻,篡改档案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这都不是小错误,而是欺瞒组织,是对党不忠诚”。

经过梳理发现,除了魏宏之外,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、党组成员奚晓明,山西省忻州市委原书记董洪运,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原党组书记、厅长吴永平,山西省传媒学院原党委书记解根法等4人在处分决定中被提及“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”。其中,奚晓明是中纪委通报中首次提及“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”的省部级官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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